首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今出台
来源:厦门日报 2014-08-19 10:13:00
三大变化
1普通商品住房认定
此前>>
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现在>>
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2购买房屋时间认定
此前>>
按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现在>>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
3限购措施
此前>>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现在>>
岛外不再限购。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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