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今出台
来源:厦门日报 2014-08-19 10:13:00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岛内可买两套普通商品房
岛内非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不再限购,岛外不再限购
由于厦门岛内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和新批供应量较少,价格较高,因此《实施意见》采取岛外放开限购,岛内逐步放开的思路。
根据政策,岛外各区,包括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非普通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普通商品住房,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销售普通商品住房。
另外,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本市拥有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由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
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变化不进行限制
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变化不进行备案,由开发商按规定做好公示
当前,房地产市场融资难、融资贵和住房按揭贷款审批、放款慢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房地产项目资金链以及刚需购房释放。《实施意见》规定,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此外,还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由开发企业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公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新政策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提出,在全面明确住房公积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前提下,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合理利用“公转商”等融资方式,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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