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今出台
来源:厦门日报 2014-08-19 10:13:00
记者昨日从第58次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从今日起实施。新政策将通过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鼓励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等,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44平方米以下住房 可享受税收优惠
原标准为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为了引导住房消费,支持合理自住刚性购房需求,《实施意见》调整了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越小,居住密度就越小,相对舒服)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认定标准省略了住房交易价格这项指标,而目前“普通商品住房”执行的标准为:岛内单套总价300万元以下,岛外单套总价220万元以下。
购买房屋时间按合同备案时间确定
比此前按产权证或契税证明的时间缩短两三年,利于二手房交易
《实施意见》鼓励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由之前按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调整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这样大约可以缩短2-3年。由于存量二手住房交易的前提是要有产权证,而且交易时间比较短,因此二手住房交易仍然按照原来规定,即按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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