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税”征收尚无时间表 广深仍用原标准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4-03 07:38:00

3月31日,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之前,深圳和广州各自公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但均对“20%个税”规定含糊其辞,且未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昨日(4月2日),记者从广州和深圳两地的地税、房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两地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对出售二手房征收个税,对于外界关注的何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尚无时间表。

两地:正研究操作细则

3月31日,深圳和广州先后公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均表示“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但两地未在细则中明确提出对个人出售二手房计征20%的个税,被外界认为“含糊其辞”,同时,两地也未给出开始执行这一标准的具体时间。

关于“20%个税”,外界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在于,国务院的规定虽然已经出台,但是地方将如何实施和操作?广州在发布地方细则的同时解释称,目前,广州市地税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对具体操作细则进行研究,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宣教处处长黄红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具体的方案还在研究当中,等到确定了会再公开发布。”记者还联系了广州市地税局办公室,但对方并未透露更多内容。不过,记者从一些中介机构处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仍然“按照全额的1%”来征收个税。

深圳的情况亦如此。昨日,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向记者表示,何时执行“20%个税”规定尚未“接到新的通知”。目前,个人出售二手房的个税征收有两种标准,一是按照个人所得的差额计征20%,另一种则是按照全额的1%或者1.5%来征收,两种方式可以自由选择,而深圳市地税局也给出了相同的解释。

但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地市场基本都按照全额的1%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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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赶在国务院规定的“大限”之前,深圳和广州各自公布了“国五条”地方细则,但均对“20%个税”规定含糊其辞,且未给出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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