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一张迟到的土地证:轧花厂国企改制7年糊涂账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09 13:49:00
吉信的入伙
2007年3月招拍挂之后,许政伟和他的公司吉信贸易在这个时间段进入到盐城进行开发,并最终与轧花厂地块建立了“理不清剪不断的关系”。
“当时想法很简单:地块位置好,项目不错。”许政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忆,“加上朋友的牵线,我和几个合伙人,很快确定与朱鹏进行合作。”
2007年4月22日,许政伟等人与朱鹏的新盐纺集团签订了《新盐纺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吉信贸易获得了新盐纺房地产公司49%的股份,剩下51%仍由新盐纺集团所有。《房地产合同》意味着,一旦未来合作得好,吉信贸易还能涉足384.4亩原盐城纺织厂地块的开发。
后来,许政伟在上诉材料中称,为轧花厂项目,他总计花费了6500万元。其中,新盐纺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按49%的股份,出资980万元。由于新盐纺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新盐纺集团承诺在2007年6月底之前将轧花厂地块的土地证办下来,许政伟2007年5月中旬又以“借款”的形式,为朱鹏缴纳轧花厂地块的出让金“贡献”了5520万元。
许政伟透露,当初他垫付的6500万元再加上新盐纺集团出资的2700万元,合计9200万元在2007年5月31日前作为土地出让金支付给国土局。然而,土地证并没有办下来。
为什么是9200万元?土地证又为什么没办下来?
许政伟的解释是,根据当初与政府的约定,“将1.7亿多元的土地款打给政府,但政府会通过财政返还等形式,反过来补贴给企业,最终,通过缴纳的款项减去政府返还的补贴款项,就是9200万元。”
不过,在盐城市官方看来,9200万元并没有缴足土地出让金,所以不能下发土地出让证,而朱鹏认为,已经足额缴纳。政府与企业在此点上存在争议,这也为以后的各方纠纷,打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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