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交锋
交涉无果的陈晓江最终将常州美凯龙告上法庭。
2013年11月13日下午2:00,常州天宁区法院第十一法庭,陈晓江告红星美凯龙恶意毁店经济纠纷案正式开庭。原告陈晓江要求被告红星美凯龙赔偿损失29万元及其利息2万余元。
被告常州红星美凯龙方面称,诉讼请求与全部的事实理由,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方没有损坏原告财物,包括木门与画,也不曾拿走原告财物。原告尚欠被告2012年5月份租金1.6万余元,被告有向原告索要租金的权利。
原告请出两位证人。一位证明店面是被告上锁的,另一位证明封门第二天早上原告经被告同意进去拿发票专用章和POS机,并拍了店内照片。
法官随即宣布休庭。
新金融记者就此案件询问了常州红星美凯龙负责人蒋丹忠,其表示该事件已移交司法部门处理,正在等待法律公正的评判。
(新金融孙翼飞刘君郝一萍王雅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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