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产税虽已在上海、重庆两地破题,但仅对增量房超额部分征收、起征点偏高、税率总体偏低等柔性化特征,致使其难以对投机形成应有震慑。据上海市地税局2012年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该市共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房产税收入仅20亿元。如此小规模的税收收入着实难以企及动辄上千亿元的土地出让金,而房产税对土地财政的替代效应也无从谈起。显然,房产税现行试点更多具有样板意义,实际市场调节作用十分有限。
相形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秉持了“只要是有房产者,就必须按规定税率纳税”的原则,且税率一般为房产总市值1.5%到3.5%的高水平。作为常规税种,发达国家还会定期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价值进行评估,以保持税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可见,政府部门只有“做足功课”,房产税的杠杆调节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彰显。
所以,房产税扩容固然可体现调控思路由行政主导向税收调节转向,但这一长效机制市场地位的奠定还需要主管部门摒弃杂音、认真落实基础性工作。这其中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
其一,部分行政官员本人是多套房的所有者,也即房产税所指的征税对象,他们在主观上会因顾及自身经济利益而缺乏推行房产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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