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防工程车位租期最长3年
车位:不准只售不租,否则可罚50万元
———5月1日起施行新的全省物业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三
据常州日报报道,有调查显示,常州市小区物业矛盾80%是由建设单位遗留造成。
如果开发单位与物业企业是“父子关系”,业主还可找找;但多数住宅项目物业和开发企业并没有关系,在找不到开发企业的情况下,物业就成了“替罪羊”。
新《条例》强化了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强化了建设单位的责任
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记者点评:这些新规让开发单位不能再一走了之,有效杜绝了建设单位的一系列遗留问题,理清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边界。
明确了物业承接查验要求和内容
新《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向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
同时明确,物业企业未履行物业承接查验的,由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如果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公告的,由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点评:由此,将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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