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 欠下的债还用还吗?

来源:金陵晚报 2019-08-07 09:42:06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在大家看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实施个人破产,很多人不禁要问:那欠下的债还需要还吗?如果要还,该怎么还?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2007年,我国正式实施《企业破产法》。目前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是针对企业破产,并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而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债务人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到底是什么呢?通俗点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在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同时又跟债主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  


香港已设有个人破产制度  

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在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1932年就颁布了《破产条例》。依照条例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破产,到法院作出破产令;第二个阶段为法院作出破产令,到破产期满后法院作出破产解除令。  

宣告破产后,破产人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破产人被宣告破产后将免受直接的债务压力,并有权保留破产期间取得的一部分收入以支出其本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其余下的全部收入将交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在破产期间,破产人在住房方面、日常生活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  


个人破产等于不用还债?  

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仇连明表示,“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用还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以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律师表示,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在个人破产期间内,破产清算机构会对债务人严格监控,所有财产都要报备,破产人只能保持最低生活标准。  

那么,个人破产和“老赖”有什么不同?其实,对破产者的消费限制与有关部门对“老赖”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但不同的是:“老赖”基于失信受到种种限制后,债务不会减少一分钱;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人受到各种限制后,因部分债务会获得豁免,还有“东山再起”的可能。  


如果个人破产制度出台,市民怎么看?  

如果个人破产制度真的出台,市民们对此会有什么看法呢?紫金山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彭瑞告诉记者,“如果制度出台,以后借钱给别人可一定要慎重了!万一借钱的人破产了,法院也作出了破产令,那自己辛苦赚来的钱不是打了水漂吗?”  

“这个制度还是挺好的,现在有些小额贷款非常猖獗,经常有人打来电话问你要不要借钱,如果有人借了钱还不起就天天被各种骚扰、暴力催债。这个制度出台的话,借贷方就要对自己负责,无形中也能整治这些借贷平台。”在银行工作的赵敏表示。  

也有不少市民表示,因负债跳楼、跑路、自杀的新闻时有发生,不利于社会稳定,这样的制度还是挺人性化的。  


个人破产并非欠债不还,更非放纵逃债  

不少人担心,现在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更加鼓励部分人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肆无忌惮地举债,然后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  

“免责也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免责。个人破产制度保护的是善意、诚信的债务人,而非恶意的债务人。”德恒律师事务所孙薇说。  

法律届人士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立法,我国推出也是势在必行,只是在等待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建立。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力度的加大、信用体系的搭建等全部到位之后,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也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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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陵晚报2019-08-07 09:42:06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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