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房管部门称签完居间合同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律师建议规定居间人谨慎审查义务
据新法制报报道 南昌市民陈娟在卖房时与买房人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居间合同后,结果买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房款,致使她在银行背上了不良信用记录。当她要求追究中介公司和买房人的违约责任时,却发现由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南昌市房地产协会三家单位联合监制的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竟没有约定中介公司违约的任何责任。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礼光称,从目前发生的一些纠纷来看,非常有必要规定居间人要有谨慎审查的义务。
南昌市城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未约定中介公司违约责任 ◎文/图记者刘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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