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房屋中介违约责任 买卖成与否中介皆稳赚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4-01-23 12:39:00

房屋中介居间过错无任何约定

得知自己在银行背上了不良贷款的记录后,陈娟感到十分不安。

陈娟认为这个责任不应由自己来承担。她向新法制报记者分析称,在签订合同中,应该先由买方一次性将卖方银行贷款的钱结清,然后在过户时由买方将剩余的房款付清。如此一来,买方就会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现在,合同约定先由买方支付40万元房款后,买方就办理委托公证到卖方名下。这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严格的制约作用。买方只要还清了银行的贷款,就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建议的房款支付方式存在不规范,并为此起纠纷埋下了隐患。”陈娟认为,“中介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随后,她找到中介公司要求追究其责任。中介公司则表示,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去打官司。

陈娟仔细查看了自己当初和陈峰、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发现其中确实没有任何关于中介公司因失职或过失、违约应承担责任的规定,且在补充协议中,自己也未与中介公司作相应约定。

有律师告诉陈娟,对于买方逾期还款给卖方带来的损失,只能通过调解和诉讼来解决。

记者近日和陈娟一起来到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了解了陈娟反映的上述情况后,该处一位工作人员立即给中介公司负责人打去电话,并指出该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存在不规范。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中介公司并没有违约行为。

“打官司?没这个时间和精力,而且谁也无法保证胜诉。”思前想后,陈娟决定和陈峰协商处理此事。最后,陈娟、陈峰和中介公司三方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调解协议:陈峰在规定时间内将银行贷款的房款一次性结清,给陈娟造成不良记录的损失一次性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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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房屋中介违约责任 买卖成与否中介皆稳赚
来源:中国江西网2014-01-23 12:39:00
南昌市民陈娟在卖房时与买房人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居间合同后,结果买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房款,致使她在银行背上了不良信用记录。当她要求追究中介公司和买房人的违约责任时,却发现由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南昌市房地产协会三家单位联合监制的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竟没有约定中介公司违约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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