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卖房 不料背上不良记录
“调解协议虽达成了,但总觉得这份合同有点问题,不管买卖双方谁违约,房屋中介公司都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11日,陈娟向记者提出自己的质疑,“这样的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合理?”
陈娟所说的这份合同是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由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南昌市房地产协会三家单位联合监制。
去年8月,陈娟将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小区的房子挂在网上出售。不久,她就接到南昌市某大型房屋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有位叫陈峰的人看中了这套房子,当天就想看房。陈娟由于在上饶工作,再加上急于卖房,当即表示可以。
当日下午,陈峰看完陈娟的这套房子后表示非常满意。双方立即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总价为68万元,卖方净得,过户的费用和税款由买方承担。
陈娟称,房子是通过银行按揭、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未满五年,仍有28万元的房款未还清。买方为了少交税费,在中介公司的建议下,三方在合同中的补充条款中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买方在10日内负责还清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其他40万元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后,由卖方将该房屋办理委托公证给买方。
此外,按照合同约定:陈峰缴纳5万元定金给中介公司,房产在签订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过户……
签订合同后,陈峰又表示,他无法在10日内凑齐28万元房款,希望用陈娟的银行卡还银行的月供。陈娟收到40万元的房款后,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之后,陈峰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用陈娟的银行卡还月供。今年1月,陈娟收到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她逾期还款4个月,已经在银行产生了4个不良信用记录,将来会影响贷款。听到这消息,陈娟才发现事态的严重。
原来,陈峰因手头上紧张,不仅无法及时凑齐28万元房款,而且无法及时缴纳月供,每月的还款时间都超过了规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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