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房价涨也好,跌也好,都不是开发商自己能决定的——近期,不少城市对房价的“备案管理”受到普遍关注。虽然不能直接等同于“限涨”“限跌”,但“有形之手”对房价的直接干预,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
日前,广东东莞出现了开发商降价超过15%、导致购房者无法网签的案例。而东莞的解释是,这不是新政策,而是2011年出台的老办法。根据这份《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其实际成交价不得低于备案价的15%,违者其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被锁定。
根据东莞市住建部门的解释,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随意报高价、低开盘而误导市场和消费者。
此前,杭州市物价局、市住保房管局发布规定称,新建商品住房降价或优惠促销应做到规范有序,“如果降价幅度超过15%,就属于随意调整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重新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此举也被一些人视为“限降令”。杭州相关部门随即进行了否认。但在房价走向日趋微妙的当下,有关部门的“纠结”心态耐人寻味。
房价备案管理,实际上管跌又管涨。比如,2009年-2010年,房价快速上涨,为控制地方“均价”,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通过房价备案控制高价房源上市的节奏。一些均价较高的楼盘,短期内拿不到预售证。名为备案,实同审批。
对此,一位在多个城市拥有开发项目的房企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所谓备案,并不是报一个价格给政府就行了。“例如,在房价高涨的2012年,我们在一个一线城市准备报28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但是政府只允许最高23000元,超过了就不予备案,或者备案了不发、缓发预售证;而接受了政府备案价格的就可以很快拿到预售证入市销售。这主要是前几年中央对地方房价上涨有考核,如果房价涨幅过快、完不成任务,地方政府就在价格上做文章。”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类似杭州和东莞这样的价格备案,几乎每个城市都有。一线城市还曾因为阶段性房价上涨过快而基于价格备案出台过政府“指导”定价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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