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往城市的经验都是限高不限低。这就意味着房企不能以超过备案价格进行销售,至于低于备案价格的,政府一般不管。例如,2011年,北京通州有多个备案价格3万元的楼盘以不到2万元的价格最终成交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政府主导的价格备案,既可以解读成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报高房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而如今却带有“限降”意味。在市场预期房价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此举,是希望防止房价出现断崖式下跌。
对近期杭州、东莞等地的情况,上述房企负责人表示,政府名义上并非限卖,而是要求重新备案再进行销售,“但行内人都知道,要开发商重走这个流程,再备案的价格如果不符合政府的心意,往往难以获批或者耗时很长,这对房企的销售和资金链会造成巨大的压力。这也是政府控制开发商的重要手段。“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制定房价控制目标”……有业内人士还指出,在以价格为核心目标的调控体系中,表面上看,政府能通过价格备案管理、出台“指导价”甚至调整统计对象等方式,控制房价变动幅度甚至随意“做高”或“做低”房价,达到统计数字上的调控效果;但实际上,困扰楼市的有效供应不足、炒房投机需求过旺等根本性问题,反而容易被忽视了。
中央近日强调,“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来说,如何处理好“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关系,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从短期来看,房企降价走量是正常行为,政府应该允许降价的房企重新备案以便销售,这也有利于消费者;而从中央精神和市场规律而言,应该逐步废除房价备案制度,改革调控手段,终止使用限价、限降这样的手段直接干预价格。让定价权回归企业,实际就是让定价回归买卖博弈和供需的市场定律。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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