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不能“跑偏了”(问诊专家: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对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
近年来,土地流转成为关注度极高的话题。从今年1月7日起,本报每周二刊出的读者来信版连续推出8期“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系列报道,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引起广泛共鸣,社会反响热烈。
土地流转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新事物。为了让广大读者对此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接受本报专访,围绕土地流转相关问题和焦点话题进行深入解读。今天本版刊登部分访谈内容,作为我们“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系列报道的总结。此次访谈更多精彩内容,敬请留意人民网同步推出的电视嘉宾访谈节目《专家“解码”农村土地流转》。
“新土改”,“新”在何处?
记者:今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是2004年以来围绕“三农”问题出台的第十个中央1号文件,其中有关“新土改”的部分内容引起广泛关注。与以往进行的土地改革相比,这次土改“新”在何处,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王小映:之所以说新,是因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开启新一轮的土地改革,今年中央1号文件在很多地方重申了《决定》的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改革已经走过了30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就农村而言,主要改革农用地使用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建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是第一大方面。
第二大方面是在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我们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制度,建立城镇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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