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农村土地流转不能跑偏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3-18 17:21:00

第三,在市场监管、税费义务等方面与国有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要在政府统一的规划管制和市场监管下,和国有土地一样在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上进行“招拍挂”出让,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承担和国有土地一样的税费义务。在统一规划管制下,通过在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税费义务等方面与国有土地实行同等对待,进而实行同权同价。一块集体土地与一块国有土地,如果其区位相当、条件相似、规划用途相同,经过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入市,缴纳同样的税费之后,获得的收益也应当是一样的。同权同价就是这样一个概念。

这方面的改革确实难度很大。这样的改革无疑会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尤其是对于城市化地区、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民能够更多地分享土地收益、分享财富增值。

记者:山东、天津等地有不少读者来信反映,当地存在赶农民“上楼”现象,把置换出来的宅基地用于填补建设用地指标。对这种现象应该怎么看?农民的宅基地应该怎样依法依规流转?

王小映:从现行法律来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可转让的用益物权,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不能“一户多宅”,就像经济适用房一样,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宅基地是一种福利性、保障性的住房用地,在现有法律下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转让的。

但问题是,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有流转的市场需求,因为农民进城或者举家迁移后,就面临将其转让出去的需求。目前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转让,但从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来看,必须改变这样的局面。从宅基地的取得和性质来看,虽然它是福利性配给的,但也是农民的财产。所以,无论如何,最终宅基地还是要逐步实现流转。

宅基地的流转可以参照城镇居民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的方式进行。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政府交易许可要求,确认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然后再补缴价款或者增值收益就可以进入市场。这方面的改革还要做一些区别对待,比如,要将“一户一宅”与“一户多宅”、违法用地等情况严格区别开来,进行分类管理。

现在的情况是,宅基地不允许流转,很多地方就通过土地整治来盘活农民的宅基地,让农民“上楼”,把宅基地腾退出来,从而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开展土地整治,通过整治来盘活农民宅基地是一条可行的路子,但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同时也需要两条腿走路,在发挥好政府作用的同时,也需要依靠市场去配置盘活宅基地,不能全部都交给政府。因为,如果唯一依靠整治置换的方法来盘活宅基地,就很难判断农民“上楼”之后财产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在市场缺失的情况下,宅基地及房屋值多少钱,就说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利益很容易受损。

从长远来看,必须逐步改革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让宅基地流转起来。比如,可以通过给集体补缴地价款、给政府补缴增值收益,以“付费升级”的办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升级为一种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如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这样整个土地和房屋就可以进入市场流转。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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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农村土地流转不能跑偏了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4-03-18 17:21:00
近年来,土地流转成为关注度极高的话题。从今年1月7日起,本报每周二刊出的读者来信版连续推出8期“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系列报道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引起广泛共鸣,社会反响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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