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面临的突出困难是资金不足:地方政府财力不济,社会资金介入不够……而其他一些国家在保障房建设融资方面采取了不少效果很好的做法,比如发挥政府补贴的基础作用、引导私人资本介入和辅以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来撬动资本市场的力量等等,为我国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困难带来诸多启示。
美国:融资主体向市场化转变
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发展保障性住房体系。经过80余年的摸索,美国已建立起一套多元化的保障房融资体系,融资主体也经历了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的转变。目前,美国保障房建设与投资的70%是私营开发商,整个融资体系已呈现出高度市场化、金融化的特征。其中,美国首创的低收入住宅返税政策(LIH T C)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 E IT s)模式,通过以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介入保障性住房项目,使保障房建设找到了可持续的融资之道。
融资主体转为市场
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为解决受经济危机冲击的弱势群体和战后大量涌入移民的住房问题,美国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渐增加,其中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是公共住房建设的高峰期,这一期间以政府直接资助为主要特点。
1934年,美国政府成立联邦住房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前身)和房利美。前者负责建设和管理保障房,后者主要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和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确保购房者有大量可供使用的贷款资金。同时,美国政府还成立了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险公司,防止金融危机带来的银行清偿困难。这些保障房制度与措施一直维持到20世纪60年代。
随着供求关系逐步好转以及保障房本身引发的一些问题的出现,如房屋质量不高、贫民窟化等,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适时调整政策,逐步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主体从公共部门转为私人资本,政府极少直接参与投资,而是推行住房补贴计划,变直接投资者为管理者,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
政府向住宅建筑商提供住房开发资金、维修资金、低息开发贷款、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以及向住房建筑者和租房机构提供税收优惠、利息抵税等“开发补贴”。比如,开发“农村租赁房”项目的地产商就可以获得实际利率1%、长达30年的优惠贷款。同时,美国政府还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在利率安排、还款方式、还款期限上进行创新,鼓励信贷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与维护领域。
总体而言,尽管不同时期美国政府对保障房的资助形式不一样,但对保障房的财政预算一直比较充足。美国通过出台完备的配套财税政策,将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税作为保障性住房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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