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说法
拒绝采访 称一切以判决为准
昨天,记者致电负责此事的房开公司法务部人员乔茜。她表示,对于该公司和邓先生的纠纷,她不方便透露详情,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目前,起诉邓先生腾房的案子,二审我方已胜诉。但是否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便透露。我们也会和邓先生再做沟通的。”她说。
律师析案
买房到维权 房主多处做法有缺憾
著名房地产维权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祖表示,此案警示广大购房者,烂尾过的楼盘要慎重购买。同时,他针对邓先生从买房到维权的种种缺憾之处,作出分析。
他表示,欲购曾经烂尾的楼盘,一定要先调查开发商的真正情况,不能轻信销售员的话,被身份、名气或表面的光鲜遮住双眼。
“烂尾后,引入其他房地产商搞合作是常见手段。因此,很可能销售打的是A公司旗号,实际却是B公司操控。其间一旦A、B两家公司合作破裂,很可能出现责权不清、互相扯皮的问题,倒霉的却是购房人。”他说。
张律师表示,购房人还应调查楼盘当初烂尾的原因,尤其是否存在严重债务。
烂尾楼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链断裂,意味着背后有大量、多种经济纠纷,楼盘极可能存在一房二卖、被整体查封等问题。一旦草率购买,很容易陷入困境。
再次,购房人要查清产权问题。曾经烂尾的楼盘普遍存在交房时间拖延现象。一旦开发商拿不到产权证,购房人的产权归属也无法确认,财产权将处于不稳定状态,问题将接踵而至。
律师还建议,一旦出现问题,维权要坚决。“不要因轻信对方承诺而妥协,也不要太保守,既不参与集体维权,也不走法律途径,只想等别人维权成功后‘捡便宜’。一旦错过维权时机,悔之晚矣。”律师说。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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