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最贵烂尾楼被判无效 开发商拿资金买豪车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30 10:13:00

买房时楼已查封 房主因此败诉

2011年6月17日,西城法院判决邓先生败诉。

法院的判决书没有提到一房二卖,用的是其他理由:2006年8月、2008年6月,一中院、原宣武法院和西城法院先后将东华金座整体查封,直至宣判前。根据法规,被查封财产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转让,因此邓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法,故无效。

“我买房时确实不知道楼盘被查封,开发商之前也没说过啊!”邓先生说。

邓先生上诉。他认为,自己购房属于善意取得,权益应得到保护。且原宣武法院在审理多名2003年之前的购房人与房开公司之间的纠纷案时已判决确认,“中鼎公司依据被告(房开公司)的委托,对外销售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合同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被告承担。”

但二审法院没有采纳邓先生的意见。2011年9月20日,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走投无路 一怒撬锁换钥匙占房

邓先生无法接受。他说,他找到房开公司质问,为什么同样是买房,其他房主都能收房入住,对方说,人家找了区政府,你也去啊!

这话让邓先生感到气愤又无助。2010年9月,宣武区已并入西城区,当年为其他购房人撑腰的区政府已不复存在。

更让邓先生悲愤的是,房子已经不是他的了,房款却退不回来。房开公司表示,卖房、收款都是中鼎公司的行为,和房开公司无关,因此公司没义务退钱。当初协商时同意退房款并补偿10万元,是代中鼎公司给钱,但现在公司领导不同意了。

走投无路之下,这位说话绵软斯文的中年知识分子做出了“极端举动”:撬锁换钥匙,强行占房。

“当时房子是空的,没人使用。”他说。

房开公司发现后,起诉邓先生要求腾房。法庭上邓先生反驳说,如果房子真如房开公司所述已经卖出,那房开公司有何权利起诉自己?要起诉也得是房主来呀!

2011年11月19日,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邓先生败诉。法院认为,房开公司作为开发建设者有使用权;邓先生占房行为不妥,应腾空。

邓先生不服上诉。2013年4月9日,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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