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流转纳入“一号文件”,到国土资源部部署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再到深圳小步试行集体土地上市流转,土地流转正成为新一轮“土改”的核心词汇。国土资源部目前已部署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的研究工作,有望在2013年出台。
与此一脉相承的是,海南即将迎来土地流转的实质性破题。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或将引领海南土地流转的思路。据了解,目前该办法已上报海南省政府审议。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绝不能直接用于商业开发,比如建设商品房、商业地产等,这都是直接触犯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地产专家表示,一旦集体建设用地在用途方面有所突破,那对于手中储备有集体土地的上市公司,将普遍受益。
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空间巨大
根据《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与计划、宅基地、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用地、开发经营与流转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可能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的政策是,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转让、租赁、联营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保障农民的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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