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差钱还是差契约精神,我现在也很困惑。”采访室里,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一边不停地吸烟,一边讲述着国美商都项目纠纷的经过。于星旺表示,海航置业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余款给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有违契约精神。
但是,更让于星旺和国美疑惑的是,海航方面不但多次违约,而且拒绝出面就此事进行沟通。按照于星旺的说法,海航置业想要赖掉最后的9亿元违约金,否则其他的免谈。为此,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因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事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及担保方海航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欠款及违约金合计近29亿元。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立案。
对此,海航集团方面的回应是,该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律认定的为准,并称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国美将海航告上法庭
近日,围绕国美商都项目产生的纠纷,让昔日的两家合作伙伴撕破脸,最终对簿公堂。
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两年前的一次合作。据了解,2011年3月,海航集团所属企业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置业”)与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简称“商都公司”)达成资产买卖协议,双方签订《国美商都资产收购框架协议书》。
根据协议海航应于2011年7月底以前支付全部资产转让款。然而,在项目转让协议签署后,海航方面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昨天下午,国美旗下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海航置业因资金准备不到位,未能按《框架协议书》的时间要求按时付款,构成了单方违约;在双方于2011年6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海航置业对前述单方违约情况予以确认,并同意在《框架协议书》约定的购买总价款外,另行向商都公司支付一笔补偿金。
在此基础上,商都公司、海航置业于同日签署了正式的《资产收购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对交易标的所有重大事项进行了披露,并明确约定为现状资产转让。海航集团同时向商都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之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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