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事件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据于星旺介绍,自2012年后半年开始,海航置业未再支付任何款项。那么,在随后的沟通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又是什么?对此,于星旺欲言又止,不过他还是一语道破,称海航是不想再付9亿元的违约金,而除了违约金的事,其他诸如支付尾款等事情一律免谈。
2013年3月,国美控股集团旗下国美商都建设开发公司因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事由,将海航集团旗下海航置业及担保方海航集团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追讨欠款及违约金合计近29亿元。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立案。
海航集团否认资金链出现问题
海航集团方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外界不得而知。
采访室里,于星旺向记者逐一讲述事件的经过,手中的香烟点了一根又一根。他说,根据《资产收购协议》规定,海航置业应该无任何附加条件地于2011年7月底前分两次支付完毕全部资产转让款。然而,除2亿元定金外,海航置业从首付款就开始违约,付款一直拖拉、零碎,在商都公司多次催促下,双方又在2012年5月签署了《补充协议二》。海航置业在《补充协议二》中承认资金筹措困难、自己单方违约并表示歉意,同时承诺两个月内支付完毕所有购房款及相关补偿金、违约金。
同时,在该份《补充协议二》中,海航置业同意先实际支付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商都公司同意提供国美商都A区物业做抵押配合支持海航承接商都公司原有信托贷款以抵作资产收购款。但其后海航置业再次违反承诺,至今未再支付任何款项。
“到底是差钱还是差契约精神,我现在也很困惑。”于星旺表示,现在已经过了讨价还价的时候,而是应该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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