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间,上海同时出台《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试行期两年(自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到,无锡市“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8万套(间)。
1月19日,澎湃新闻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现就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2月15日前进行反馈。
1月18日,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放宽住房套数认定政策,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国家发改委微信号16日发布《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抓住春节、元宵节等传统佳节消费旺季契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1月12日下午,在江北新区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现场,举行了“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集中交付暨新项目集中开工、公募REITs集中签约”活动。据悉,集中交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为9883套,另有9个项目897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开工,集中签约的3个公募REITs预计发行金额约35-40亿元。
近日,经国务院审议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住有所居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
据住建部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日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审理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要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遏制“借名买房”“法拍房”炒作。
1月14日,澎湃新闻从广西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北海市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据广西北海市政府网站消息,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2日起执行。
近日,为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广西北海市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月13日,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号发布消息称,当地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可自愿互换房源。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号13日消息,当地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可自愿互换房源。
1月12日,澎湃新闻从南京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从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供应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1月12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发改委等单位召开春节期间留杭省外员工“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2年春节期间留杭优惠政策,包括电子消费券、留杭大礼包、文旅惠民、通讯优惠等政策,旨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关心关爱留杭员工。
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应单独核算管理,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参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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