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保障适时改“建”为“补”

来源:东方网 2013-05-30 08:00:00

上海将建经适房准入动态调整机制,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协重点督办“深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案专题协商座谈会上,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透露,今年,本市还将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并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多个家庭(含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定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适当放宽核查口径。在此基础上,符合住房面积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经适房。

该局还透露,已开展“十二五”后续上海(楼盘)住房保障发展态势的研究。待住房供求关系缓和、住房租赁市场有了一定发展后,可考虑着重推进货币补贴的方式,适时改“建”为“补”。

经适房

违规后拒不改正要走司法途径

本市媒体曾曝光中虹浦江苑等小区存在的共有产权房违规出租现象。市政协常委、市侨联副主席屠海鸣指出,部分申请家庭违反相应规定,将共有产权房对外出租。本市目前采取的措施仅是警告、劝退等,值得注意的是,住建部的规定更严格,一旦发现违规租借,收回房屋后5年内不得再次租赁。类似的规定我们能不能严格执行,会影响到今后政策的实施效果。

刘海生坦言,由于法律法规缺少支撑,诚信体系尚不健全,违规失信成本较低等原因,保障性住房的供后管理是一个难题,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确实较少。对极少数严重违规、拒不整改的家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约定,通过收取违约金、追缴不当收益、直至收回住房等方式严肃处理,并通过司法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有2户拒不改正的租户,将通过走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该局正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规章制订工作,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公布实施。其中进一步细化研究针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强化管理要求和执行效力。

目前,本市已在闵行浦江和宝山顾村等保障房基地开展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试点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劝阻;通过设立派驻工作站,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初步查处。针对购房家庭的违规行为则采取分类处理措施:对违法搭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由住房所在地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擅自出租、出借、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由分配供应区的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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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保障适时改“建”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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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经适房准入动态调整机制,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协重点督办“深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案专题协商座谈会上,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透露,今年,本市还将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并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多个家庭(含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定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适当放宽核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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