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适房”)准入标准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确定,根据市民收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房源供应条件等因素,迄今已三次放宽准入标准,并计划建立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主要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取得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本市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落户的引进人才、青年职工等均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该局透露,今年,本市还将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并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多个家庭 (含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定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适当放宽核查口径。在此基础上,符合住房面积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
公租房
覆盖面向各类人员倾斜
市政协委员、上师大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戴建国,关注的是来沪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问题。
对此,市房管局回应,将做好“十二五”后三年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结合市政府关于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的整体部署安排,合理确定来沪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规模,从准入条件、租金优惠力度等方面加强引导,使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向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的各类人员倾斜。
进一步丰富公共租赁住房的品种结构,安排不同定位、不同层次的项目,满足人才和一般务工人员等各类对象租赁需求。尤其要推动中心城区建设筹措部分宿舍型、简装修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着重向收入较低的服务行业来沪务工人员所在单位供应配租。
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在房源建设和供应过程中的积极性。初步考虑通过修订单位租赁房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各区县在发展产业园区、引进重点企业过程中,把同步配套建设单位租赁房作为基础条件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本市单位租赁房建设供应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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