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保障适时改“建”为“补”

来源:东方网 2013-05-30 08:00:00

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

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适房”)准入标准按照“先紧后松”的原则确定,根据市民收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房源供应条件等因素,迄今已三次放宽准入标准,并计划建立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主要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3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5万元以下,取得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本市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落户的引进人才、青年职工等均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该局透露,今年,本市还将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并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多个家庭 (含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定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适当放宽核查口径。在此基础上,符合住房面积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

公租房

覆盖面向各类人员倾斜

市政协委员、上师大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戴建国,关注的是来沪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问题。

对此,市房管局回应,将做好“十二五”后三年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总体规划工作。结合市政府关于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的整体部署安排,合理确定来沪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规模,从准入条件、租金优惠力度等方面加强引导,使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向上海城市发展急需的各类人员倾斜。

进一步丰富公共租赁住房的品种结构,安排不同定位、不同层次的项目,满足人才和一般务工人员等各类对象租赁需求。尤其要推动中心城区建设筹措部分宿舍型、简装修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着重向收入较低的服务行业来沪务工人员所在单位供应配租。

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在房源建设和供应过程中的积极性。初步考虑通过修订单位租赁房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各区县在发展产业园区、引进重点企业过程中,把同步配套建设单位租赁房作为基础条件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本市单位租赁房建设供应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衔接。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上海住房保障适时改“建”为“补”
来源:东方网2013-05-30 08:00:00
上海将建经适房准入动态调整机制,昨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协重点督办“深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案专题协商座谈会上,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透露,今年,本市还将继续调整单身申请人士年龄条件,并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内居住的多个家庭(含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定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适当放宽核查口径。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