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商场一铺难求 现离开难上加难遭遇霸王条款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8-17 09:52:00

原标题:电商冲击实体经济 当初商场一铺难求 如今离开难上加难 商铺退租遭遇“霸王条款”

法学硕士,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擅长办理公司收购、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的诉讼和非诉业务;先后为地方旅游局、生物动力企业、粮食企业、文化传媒企业、期刊出版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电商来袭,实体店纷纷阵亡。做珠宝首饰生意的老张在苦苦坚持了几年后,陆续撤掉了自己在商场里的5个专柜。但让老张更感烦心的是,当初削尖脑袋挤进一铺难求的商场,如今离开却是难上加难。因为与商场签订“霸王条款”,强行撤柜让老张背上了违约的风险,预支一年的租金等各项费用眼见也要“打水漂”。

惨淡经营却难抵电商凶猛

2015年5月30日,老张撤掉了他在崇文门某购物中心的最后一家实体店铺。“必须赶紧搬走,要不然就都砸手里了。”今年48岁的老张做了近十年的珠宝生意,辛辛苦苦打拼出5家分店。2010年,随着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等电子商务行业崛起,老张的实体店铺受到了强烈冲击,业绩滑落的速度让他措手不及。

在实体商铺中,珠宝体积小利润高,老张只需要租下十几平的店铺,雇上两名员工打理生意。前些年,老张的生意的确做得不错,陆续在北京4家商场开设柜台。“那时候实体生意还是很好做的,一年下来也能净赚近百万。”

但电商崛起给实体店铺带来巨大冲击,老张的珠宝店也不能幸免。“差不多从2010年开始,4家店的销量一直在下滑。”老张为扭转局面,转向在繁华商圈租赁旺铺,以求更大的人流量。

于是在2014年9月,老张与崇文门某购物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老张承租中心2层一处12平方米商铺,租金为7200元/月,管理费684元/月,运营推广费120元/月,租期为2014年10月4日至2015年10月3日。签订合同后,老张向商场支付了2.3余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提前预付了一年的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共计9.4余万元。之后,老张又掏出5万元对店铺进行装修。

提前撤柜商场“一分不退”

然而地段好的店铺并没有给老张带来想象中的盈利。“每天都在亏损,经常一天卖不出一件首饰。”老张算了笔账:每个月2名员工的工资为6400元,商铺租金7200元,中心的管理费、推广费、水电费等杂七杂八加在一起也要3000元,共计1.66万元。全部5家店铺算下来,他每个月的投入一共是5.7余万元。“我每个月卖出的珠宝刨除成本,也就赚了不到4万元。”

2014年年底,老张为控制成本陆续撤掉了4家店铺,只留下崇文门这一家,但亏损仍在继续。虽然老张也学电商搞了“双11”、“双12”、情人节等促销活动,销量见涨但依旧难补前期亏损的漏洞。

“再开下去亏得越大。”2014年5月,老张决定撤柜。他找到商场协商撤柜事宜,要求对方退还自己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和推广费共3.3余万元和2.3余万元履约保证金,但得不到商场回应。5月17日,老张又向商场递交了一份《撤柜申请书》:“由于商场2层流量小,我专柜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亏损严重,难以继续维持经营……经过慎重考虑,特向贵公司提出退租撤柜申请。我愿意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并希望贵公司退还未发生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和履约保证金。”这份申请书交上去后,商场表示不同意老张退租。

多开一天就多一份亏损,心急的老张在19日撤走货物,29日找来工人撤掉柜台,但商场表示“一分也不会退”。

法院酌定违约金损失降低

“我不再租了,剩下的钱为什么不能退给我?”老张很生气,几次找到商城协商未果后,他决定打官司解决纠纷,他找到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芳。

掌握案情后,徐芳律师告诉老张,“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商铺退租率高,若没有到合同约定的期限就退租,商场一般会借自己强势的地位拒绝退还预付的各项费用。”徐芳律师认为,商场租赁合同往往是格式合同,存在一些“霸王条款”,模糊保证金、订约金、押金、订金等概念,“这会让店家处于弱势的一方。”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当初商场一铺难求 现离开难上加难遭遇霸王条款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8-17 09:52:00
法学硕士,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擅长办理公司收购、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的诉讼和非诉业务;先后为地方旅游局、生物动力企业、粮食企业、文化传媒企业、期刊出版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