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隐瞒抵押事实 海口国土局涉嫌违规出让土地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5-06-04 09:03:00
海口国土局违规制作土地证?
针对海南高院的一审判决结果,硕宇宏远方面不能接受。“在庭审过程我们才得知海口土地局已经办理了土地证,以前根本不知道这个土地证的存在。”该公司负责人还说,海口国土局的这两份证据还有明显矛盾之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是2014年9月26日,但是土地解除抵押日期却是2014年12月10日”。
“办土地证在先,解除抵押在后,这个过程明显违法违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海口土地局在没有解除该地块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制作的土地证同时存在两个权利主体:一个是作为抵押方的“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一个是受让方的“海口硕宇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仅如此,硕宇宏远方面还有进一步的质疑:在他们起诉之前,硕宇宏远公司办理开发手续急需土地证,多次发函催办土地证,国土局却无回复。然而在硕宇宏远上诉后,国土局却有了土地证。他认为,国土局是为了掩盖其违约事实,通过倒签日期的方式违规制作了所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针对D0501地块抵押、出让、解押等相关事宜,2015年1月4日,本报向海口国土局发函,希望采访具体情况。今年1月22日,本报记者前往海口国土局联系采访,海口市国土局宣教处的办公人员吴海南说,针对记者要求采访的这些情况,他们正在与企业方面沟通解决,但没有具体时间表。同时他告诉记者,针对这宗地块的相关情况,建议记者直接联系采访土地利用处处长杨俊和宣教处负责人顾贤文。
记者拨打了吴海南提供的两个电话号码,其中,顾贤文仅表示“需要找领导汇报”后再无回复。今年4月14日,杨俊在电话中表示,该地块的处理事宜仍在与企业协商当中,且处理过程牵涉多个部门,他不能就此做单一表态。5月28日,记者再次致电杨俊,他分别在电话和信息中表示,接受采访需要执行相关规定,他个人擅自接受采访是“不妥的”。截至本报发稿,海口国土局一直未对本报的采访内容作正式回复。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机关,在挂牌出让D0501地块时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其一,挂牌出让的土地存在权利瑕疵,属于违规出让土地行为;其二,在挂牌公示时未能如实告知土地竞买人,未尽到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已经侵犯了竞买人的权益”。
上述硕宇宏远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为了获取和开发D0501地块,该公司先后投入了约3.3亿元的资金,不仅未获得该宗地块,甚至无法收回土地价款,“巨额款项被锁定,已经影响了公司各项开发建设进程,相应经济损失也在逐日增加”。
记者了解到,尽管该案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硕宇宏远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本报对此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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