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抵押事实 海口国土局涉嫌违规出让土地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5-06-04 09:03:00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海口市采访调研时发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海口国土局”)在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时,将一宗已经抵押的地块推向招拍挂市场,而且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海口国土局还隐瞒了土地抵押的事实,涉嫌严重违规。

土地竟先抵押后出让

海口国土局的土地出让公告显示,2014年3月10日,海口国土局公开挂牌出让“海口市金沙湾片区D0501地块”,地块用地面积为50993.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综合用地。

2014年4月11日,北京精诚众和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程序以约3.13亿元总价竞得D0501地块。同年4月23日,该公司与海口国土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定金为3128.48万元(成交价10%)。

2014年5月15日,海口国土局、精诚众和公司、海口硕宇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硕宇宏远公司”)等三方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精诚众和公司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硕宇宏远。

随后,硕宇宏远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缴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海口国土局承诺于2014年7月2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硕宇宏远公司按期前往海口国土局领取土地证时,却被告知土地证无法办理。原来,D0501地块在挂牌出让之前已经被海口国土局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海口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书之前,该抵押手续仍未解除。所以,海口国土局当时无法向硕宇宏远公司颁发合格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书。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海口国土局官网上查阅有关“D0501地块”挂牌过程中的出让及成交公告后发现,在官网上招拍挂的公示信息中均未出现有关该地块被抵押的信息。硕宇宏远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公司曾多次找海口国土局相关部门要求尽快解决此事,得到的回答均为“正在研究解决办法、尽快办理”等托词。

2014年9月份,硕宇宏远公司两次发函催告海口国土局尽快消除该地块权利瑕疵、颁发合格有效的土地证并交付土地。迟迟没有结果后,同年的10月20日,硕宇宏远公司向海口国土局送达了《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通知》,要求解除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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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海口市采访调研时发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海口国土局”)在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时,将一宗已经抵押的地块推向招拍挂市场,而且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海口国土局还隐瞒了土地抵押的事实,涉嫌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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