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小区“带病上岗”业主维权4年未果
事实上,对于“橡树湾小区”的业主来说,其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研读不足,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项目方的争议也已经陷入僵持局面:比如24号楼1201室业主华山曾先后向慈溪市人民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均以败诉或者驳回诉讼请求告终。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的判决书显示,按照“橡树湾小区”购房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华润公司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业主有权解除合同,而业主在知道解除合同条件生效的15日内,必须向华润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
然而,由于在签署交房协议之后才允许现场看房,业主在签署合同时,华润置地的“橡树湾小区”还属于“验收合格”“取得多部门许可文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高端小区,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诸如“层高缩水”“建筑垃圾填充”这类建筑质量问题,还不足以成为解除合同的法定缘由。一位不具姓名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大型央企的法务部门往往经验丰富,单枪匹马的小区业主很难在诉讼当中取得优势。
实际上,尽管在该小区购房的大多是慈溪本地民营企业家,但面对大型央企和相关政府部门,纠纷的处理和解决仍显得困难重重。“维权组长4年之内换了3个。”孙龙炳说,“这个工作确实不好做。”
近年来,建筑质量问题一度饱受公众诟病,“楼歪歪”“楼脆脆”“楼倒倒”“楼靠靠”事件频发,而自2014年9月住建部启动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以来,包括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煤建设等在内的多家央企和地方国企悉数上榜住建部和各地住建厅的“黑名单”,更让人不禁疑问,央企建筑质量尚且如此,谁能还公众一套“放心楼房”,谁来保障公众“居有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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