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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瑶一案尚未有定论,如果其收受亲属钱财被认定纯粹出于亲属间的帮助,与父亲无关,则王某瑶很可能会恢复自由身;但如果其确是利用父亲的职务之便收受钱财,则无疑会像很多贪官的“家属同谋”一样,受到法律的惩处。近年来,虽是百姓身,大发权力财的贪官家属也屡见不鲜:
贪官的“家属同谋”结局如何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因受贿罪已获无期徒刑,然而,他的受贿并非“单干”,其妻子黄艾虹在其中也扮演了“贤内助”的角色,何靖去不了的饭局,妻子出马,下属想升官,向领导太太行贿。2013年,黄艾虹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湛岳登因疯狂卖官举动落得身陷囹圄,因受贿近500万于近日被阳江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他的妻子周秀丽,因与湛岳登共同受贿44万元,也于近日获刑5年6月。
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号称为妻子过上奢华生活而受贿,一座“流金山庄”,让他的岳父岳母也曾风光一时,到头来也落得身败名裂,其岳父因受贿获刑8年,岳母则落得“伙同受贿”的名声。
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则是“父子互坑”的典型,自己在科技系统带头贪腐,好赌的儿子更是为他的受贿“贡献颇大”,为了给儿子还巨额赌债,有企业老板专门为其还债。李兴华因受贿已获无期徒刑,他的儿子则被另案处理。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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