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2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议适时推出房产税,但税率要低,应该低于1%,建议人人都要交,而不是一部分人交。
但如此一来,岂不等于在百姓身上又追加了一道税,添加了一层负担?
事实上,从近年来有关房产税的讨论和争论来看,支持出台房产税政策的理由,主要是基于房价过高、住房的投资性太强,希望通过房产税的推出遏制一下房价和炒房,使房价回归理性,使住房回归居住功能。否则,就没有必要出台房产税政策。
至于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一方面,要看房产税政策的设计和意图,以及与之配套政策的完善和优化,使其不要出现重复征税,尤其不要伤害普通百姓和完全用于居住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要看税率的高低和征收范畴的大小,如果征收标准较低、范围较小,也是很难成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的。
实际上,随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逐步展开,房产税政策出台的条件也日益具备,时机也越来越成熟了。到底应当向哪些房产征收,征收的标准如何确定,也会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逐步实施中,越来越明确,越来越有针对性。
其中,如何征富济贫,应当成为房产税非常重要的一个功能,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让每个人都去缴纳房产税,从而使房产税变成地地道道的“人头税”。否则,这样的政策难以真正起到遏制房价、稳定房价、遏制住房过度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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