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不下来,业主不能追究责任;房屋面积误差太大业主要退房,得在30天内提出,过期就无效……位于顺义区花梨坎的满庭芳自住房,中秋节前进行了摇号。但是,当时主动申购这处自住房的购房人,最近都为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而有点儿闹心,开发商提供的虽然是格式合同,却加了不少“花活”。律师建议,购房人遇到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时,应采用签署补充协议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
设备装修 附件全是“X”
“这房子买的,除了户型,什么都不知道了。”昨日,购房人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发送了他们在购房现场拍摄的合同样本。在这份附件中,原本应该写明采暖品牌、电梯品牌等明细的地方,却是很多个“X”。
对购房人来说,想知道自己房屋的细节,除了在售楼处咨询之外,就要靠合同附件了。一般来说,期房购房合同的附件六,通常是“装饰和设备标准的约定”,告知购房人供暖方式、外墙材料等明细。
此外,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第十六条为“交接手续”,其中一般第二款第三项都为空白。其他开发商一般会在此约定“按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并在附件中进行具体约定;而顺义满庭芳的合同样本中却写着“质量问题或装修问题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即使因为开发商问题退房,我们还被设了很多条规定。”王女士翻开翻拍的合同样本的复印件,其中显示,如果要退房,得在开发商公布的多个节点30日内,否则相当于默认不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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