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土地以案释法明底线 依法依规保红线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6-25 10:23:00

私建寺庙要拆除

香水寺位于江阴徐霞客镇金凤村,未经批准陆续占用周边农用地进行扩建,当地国土部门多次制止不听劝告继续施工,先后建了门楼、磐若亭和观音像,占地面积达9.11亩,属于基本农田,造成耕地毁坏,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13年3月,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江阴市公安局对涉案的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对其中1名主要负责人实施拘留(取保候审)。7月2日,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香水寺新建建筑,土地全部复垦到位。

按照相关规定,建造寺庙要在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的基础上,到国土部门依法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取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予以拆除,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地上禁擅建

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民柳某、前城村村民缪某未经批准,于2013年5月非法占用都山村土地建设仓库。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介入调查,发现两名当事人均于2012年3月与都山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其中,柳三群承包土地135亩,缪祖南承包土地155亩,用于种植花卉苗木,协议明确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案发时,已分别建设一幢一层仓库,圈建围墙,违法占地面积分别为8914平方米和8233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在执法人员多次说理后,当事人端正认识,承认违法事实,主动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也作出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并在第十六条中明确了承包方的义务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村民柳某、缪某承包土地为耕地,并未依法转为建设用地,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属于未批先占的非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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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土地以案释法明底线 依法依规保红线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4-06-25 10:23:00
近年来,无锡市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了一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刊登,以案释法,以此增强全社会各界依法用地的法治意识和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切实维护规范的国土资源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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