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将很快推出”的传言,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公布戛然而止。三中全会并没有专门提到房产税,使用的概念是房地产税,并且加着3个关键词“立法”、“适时”与“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写道: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作为一个综合概念,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其中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此前被热议的房产税作为房地产税中的重要一种,是否应该被纳入法律?又将如何确定其征税对象和范围?对此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业内专家指出,《决定》中的寥寥数笔,将关键词锁定在“立法”与“改革”上。立法的过程本身就为房产税“愈辩愈明”提供了法律基础;同时,改革也将着眼点放在房地产税一系列的增减调节和目前税制的整体调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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