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营业税将走向消亡,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支柱,这是长期趋势,也是房地产税的首要功能。当然,房产税要成为地方财政主体税种,首先要把配套制度建立起来。平抑房价不是征收房产税的主要初衷。”刘剑文说,“我是积极支持把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如果一些人手上有五六套房,征税的时候又要回避这个‘存量’,那房产税还怎么发挥缓解分配不公的作用呢?重庆、上海两地试点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存量房问题,但如果立法,将意味着推向全国,怎样处理存量房就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有些人疑惑,购房款中已经支付了一次土地出让金,再对房屋征税,会不会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刘剑文解释说,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租金,和针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并不在一个环节上,二者性质也有所不同。房产税的征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这就需要广泛的讨论和参与,也恰恰能够体现出立法主导推行房产税相对于行政主导的好处。
尤为重要的是,房产税立法的同时,房地产业的其他税费也会随之调整,“尤其是一些交易环节税种,如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将可能不再征收。”刘剑文说。
房产税成功地吸引了公民关心公共财政的目光,但在一双双眼睛的注视下,其立法和推进税制改革的过程并非一马平川。关于其利弊和可行性的争论从未停止。正如杨志勇说的那句玩笑话:要让中国好下去,赶快征收房产税;要让中国坏下去,赶快征收房产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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