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专家看来,除了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影响房产税“落地生根”。
“房产税的问题在中国十分复杂。”董藩列举了几点障碍:“第一,需要土地私有化,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法理上才能理顺。因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房屋落在地上,房地不分家,土地属于国家的,将来怎么处理,现在还不清楚。如果真像《土地法》过去规定的那样,到期之后房屋收归国有的话,连房子都没有,凭什么去征带有私有意义、彻底产权意义上的财产税呢?从根本上讲,我们没有这个财产,所以不能去征属于财产税的房产税。”
“第二,产权产地管理要理顺。这要与反腐败斗争结合在一起,每家每户有多少套房子都要公开,才能去征税。要把所有房子纳到整个体系中是非常困难的,房产局管的房子很多没有登记;即使全都登记了,房产局管理的也不是所有房子,军产房、央产房、小产权房、城中村、农村房子、自建自管的房子都没在房产局管辖范围内。”董藩说。
“第三,很多中等城镇,虽然有数据,但是错误的。很多二手房交易不办过户手续,人和房子对不上。房子转了两手、三手,但登记的可能还是最初的那个人,该找谁收税呢?”董藩并不看好房产税的开征。
“征收房产税,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登记、官员财产公示、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体、系统、协调推进。这不仅是一个税制改革问题,还涉及反腐倡廉等制度建设。从试点的情况看,我国在这些基础数据和评估技术上的欠缺还比较严重。”刘剑文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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