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效果不明显但仍有积极意义
家住上海市崇明县的杨先生刚刚买了第三套房。为了方便女儿工作,杨先生以每平方米3.7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位于浦东张江高科科技园附近的50平方米的房屋。杨先生的另外两套房屋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均购于2007年之前。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自2013年1月1日起,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又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
房产税的“上海模式”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计算方法是: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像杨先生这样的三口之家,目前的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按照政策,刚刚购置的50平方米房屋需要缴纳房产税。应缴纳的税额为新购住房超出部分即50乘以房屋单价即37000再乘以70%和0.6%的税率,计算下来,杨先生每年需要支付7770元的房产税。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税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践过程中发现,“房产税很难压低房价”,“房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源还只是一厢情愿”。
“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征收房产税已有一段时间,重庆去年只收上一亿多元,上海稍高,也只有20多亿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房产税的试点与理想状态有差距,也没达到民众最期待的“平抑房价”效果,但仍然有重要意义。“如果没有试点,就不会有社会对于房产税的讨论和质疑,也就体现不出对其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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