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无望?
当太玉园年底转正的传言在当地居民中口口相传时,6月27日,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对小产权房的的表述,可能要让太玉园的居民们失望了。
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军明确表示,在处理政策上,北京从未考虑让小产权房转正。“有一部分人有这种期望值,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李军进一步表示,已售“小产权房”将分类处理,北京将选择个别区域进行试点,目前试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意义上是指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房屋。它具备几个特点,第一个是在集体土地上,第二个是未经批准,第三个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销售。
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即使有村委会或其他部门“颁发”的产权证,实际上也很难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实际上也没有产权。
以太玉园为例,太玉园兴建之初是以旧村改造的名义进行的,后来由于城区房价涨势过猛,部分城里人因买不起房子,张湾村委会看到了商机,开始对外出售太玉园的房子,而其房产证也是由张家湾村大队颁发的。
据当地人向21世纪网介绍,西区的1—18楼是最早建设起来的,地还是宅基地;而相隔不到一年建设的18楼—43楼则是占用的耕地。
正是由于房屋产权归属存在疑问,法律层面上,小产权房的权益也很难获得保护。
一位律师向21世纪网表示,最近几年小产权房屋无论是买卖,还是确权、继承、抵押或出租等产生的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基本不予受理。“现行法律法规是针对产权人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定的,业主在法律上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2012年,深圳市中院发布的房地产审判工作白皮书也明确表示:深圳两级法院采取了“先行政再司法”的原则,即对尚未经过行政处理程序的小产权房所提起的产权相关诉讼,深圳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原则上予以驳回。
事实上,种种迹象都已经表明,尽管小产权房的问题因牵涉居民众多而颇为棘手,但一些治理已经开始展开。
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在通报相关情况时表示,在去年公布的79个小产权房项目项目中,位于怀柔的3个项目已拆除,累计查封施工工地71个,拆除售楼处29个(房山22个,怀柔6个,延庆1个);有关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72个,另7个已按非立案由相关部门处理。
在上述治理中,已没收建筑物面积240.92万平方米,收缴罚款2408.86万元,拆除建筑物面积2.23万平方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0个;移送公安机关8个(房山区5个,昌平区3个);移送监察机关处理31个,其中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主管镇长受到党内处分,4个村支部书记受到免职处分。
(21世纪网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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