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新疆官司第三人现身:不赞成解除合同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08 13:17:00

“我认为绿城一方的行为,没有构成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6月初,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公司——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第三股东周鼎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明确表态,“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认为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2012年11月,新疆鸿远第二大股东赵星如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具状,要求解除与新疆鸿远大股东绿城房产就项目的合作协议,并由后者向其支付1100万违约金。

据悉,此案于今年5月14日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控辩双方股东自2012年5月间爆发的矛盾,导致已经售出的玉园一期项目自2012年四季度停工至今,难以通过正常途径申请复工。已认购玉园项目的329户业主极为担心股东间的纠纷,将大大推迟交房日期。

“第三人”

在赵星如的起诉书中,周鼎文被列为原被告外的第三人。而周正是作为当初的鸿远大股东,将绿城引入项目的中间人。

2007年间,温州商人周鼎文受赵星如之邀,参与到乌鲁木齐市六道湾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六道湾是该市重点工程,按照规划,其包括一个约2500亩的生态公园和1600亩的配套住宅及商业用地。

项目中潜藏的巨大价值,让周鼎文最终决定以55%股份入主新疆鸿远,赵星如及其关联方股东持有45%股份。

“当时赵星如已经没有能力缴付土地金,也没有资金治理和开发,绿城进来前,大部分是我投入。”周鼎文说。

在周的叙述中,他在对项目投入了数亿元进行初步勘探、规划和治理后,“一来感觉项目周期长,总投资规模大,后续资金投入压力大;二来希望引入更具实力的股东,将这个项目的巨大价值发掘出来。”

2009年下半年,周鼎文通过朋友找到宋卫平,“饭桌上谈了六七个小时”,双方达成意向,宋还为周鼎文找到了项目合作的负责人:正在筹备上海玉兰花园前期的夏松华。

经过一个多月的尽职调查,绿城最终进入项目。新疆鸿远的股权变更为:绿城60%,赵星如35%,周鼎文5%。基于原团队在项目前期的贡献,三方协定分红权益比例分别为38%、31%和31%。夏松华担任新疆鸿远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赵星如任董事长。

按照三方合作协议,当时新疆鸿远已经获得治理项目配套的649亩住宅用地和约50亩商业用地。股东们约定,由赵星如、周鼎文主要负责后续的土地确权和政策支持保障,绿城则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工程设计、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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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新疆官司第三人现身:不赞成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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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绿城一方的行为,没有构成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6月初,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公司——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第三股东周鼎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明确表态,“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认为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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