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新疆官司第三人现身:不赞成解除合同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08 13:17:00

“我认为绿城一方的行为,没有构成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6月初,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公司——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第三股东周鼎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明确表态,“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认为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2012年11月,新疆鸿远第二大股东赵星如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具状,要求解除与新疆鸿远大股东绿城房产就项目的合作协议,并由后者向其支付1100万违约金。

据悉,此案于今年5月14日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控辩双方股东自2012年5月间爆发的矛盾,导致已经售出的玉园一期项目自2012年四季度停工至今,难以通过正常途径申请复工。已认购玉园项目的329户业主极为担心股东间的纠纷,将大大推迟交房日期。

“第三人”

在赵星如的起诉书中,周鼎文被列为原被告外的第三人。而周正是作为当初的鸿远大股东,将绿城引入项目的中间人。

2007年间,温州商人周鼎文受赵星如之邀,参与到乌鲁木齐市六道湾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中。六道湾是该市重点工程,按照规划,其包括一个约2500亩的生态公园和1600亩的配套住宅及商业用地。

项目中潜藏的巨大价值,让周鼎文最终决定以55%股份入主新疆鸿远,赵星如及其关联方股东持有45%股份。

“当时赵星如已经没有能力缴付土地金,也没有资金治理和开发,绿城进来前,大部分是我投入。”周鼎文说。

在周的叙述中,他在对项目投入了数亿元进行初步勘探、规划和治理后,“一来感觉项目周期长,总投资规模大,后续资金投入压力大;二来希望引入更具实力的股东,将这个项目的巨大价值发掘出来。”

2009年下半年,周鼎文通过朋友找到宋卫平,“饭桌上谈了六七个小时”,双方达成意向,宋还为周鼎文找到了项目合作的负责人:正在筹备上海玉兰花园前期的夏松华。

经过一个多月的尽职调查,绿城最终进入项目。新疆鸿远的股权变更为:绿城60%,赵星如35%,周鼎文5%。基于原团队在项目前期的贡献,三方协定分红权益比例分别为38%、31%和31%。夏松华担任新疆鸿远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赵星如任董事长。

按照三方合作协议,当时新疆鸿远已经获得治理项目配套的649亩住宅用地和约50亩商业用地。股东们约定,由赵星如、周鼎文主要负责后续的土地确权和政策支持保障,绿城则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工程设计、建设等。

导火索

在一份署名赵星如的起诉书中,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第一条认为:绿城在赵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持新疆鸿远60%股权,转让给上海捷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此事已经由绿城中国2011年年报披露。

上海捷辰唯一股东及法人代表,为绿城方在新疆鸿远中的高管之一姚猛,赵星如由此认定,上述转让行为还涉嫌关联交易,侵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

绿城在法庭上辩称,确与上海捷辰有一份关于上述股权转让安排的协议,但因未达成前提条件,已于2012年6月11日被双方终止。“没有被满足的条件是:在2011年年底前,新疆鸿远归还绿城的所有全部投资的借款,并且支付绿城18%的年化回报。”绿城集团副总经理柴宏达说,该公司在2012年中报前后梳理各项投资时,发现上述条件并未达成而决定终止协议。

绿城中国2012年半年报中显示,由于上述与上海捷辰的协议被终止,绿城中国继续控制新疆鸿远,在2012年重新合并其影响。“更重要的是,我们和上海捷辰的协议中明确,如果附带条件成立,也必须向项目原股东发出要约,征求他们是否同意这项出售,或者是否愿意以同样价格收购,才能转让。如果条件不成立,没有必要跟原股东沟通,更不需要书面许可。”柴宏达称,该协议已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我认为绿城有过错,错在事先没有跟股东沟通。”第三股东周鼎文说,“我个人而言,在合同规定时间里,我只认你绿城,如果有一天,出现的是上海捷辰,那我就找你算账。”

绿城跟姚猛他们这个内部的东西,是小过错,大过错你在我股东这儿过不了。好比你出差多吃了一千块钱,到我老板这儿报销,你报不了。”周鼎文双手向外一推。

“不过,(绿城进入后)一直以来,新疆鸿远的工商登记没变更,绿城的印章、品牌、融资条件都没有变。”周鼎文说。“但转股权,是双方矛盾的导火索。”周鼎文说,“有人要利用这个绿城的软肋,想把绿城搞出去,就是因为这个项目利益太大,名气也大,搞成功了名利双收。”

大爆发

绿城方所提供信息,2012年5月22日,赵星如控制了新疆鸿远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公司管理层与之沟通归还,未果。

次日,新疆鸿远召开绿城参与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上赵星如委派律师向绿城提出质疑,认为后者缺乏合作的诚意,要求其转出股份,退出合作。

自当年6月起,双方股东展开谈判,绿城表示愿意按本方认定的商业规则转出股份,或者更换管理团队,沟通未果。

2012年8月8日,赵星如向绿城发出《律师函》索赔11.37亿。8月19日,发出《公司函》要求绿城归还1.1亿借款。

1.1亿元的借款事宜,同样出现在前述起诉状中。据其叙述,绿城提前违约抽资1.1亿元,违背此前股东间《合作协议》有关“资金使用及清偿顺序”的约定,在“项目开发尚在进行,根据预算需巨额资金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擅自从新疆鸿远抽资1.1亿元”。

赵星如请求法院判绿城在借款事上违约,并向其支付1100万元违约金。

绿城方认为,新疆鸿远归还其三笔共计1.1亿元借款中,后两笔总计1亿元归还期间,新疆地区处于冬季歇工期,项目公司并无大额工程款支出或其他支出计划,公司账面资金足以满足项目所需。另外1000万元,系绿城方收回临时周转资金,且按照《合作协议》,无需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这笔钱,不是股本金,是绿城作为股东方的借款。”周鼎文说。“这个1.1亿,是绿城借进来的,你现在需要资金临时调剂,这个绿城自己是能掌控的。合作平台现在户头上有钱,不影响项目的正常支出。生意中,资金调度就是这么做的。你在鸡蛋里挑骨头,挑不出什么毛病。”周鼎文说,这些事情,他都劝过赵星如。

矛盾浮出水面后,消息传到杭州绿城总部宋卫平的耳朵里。宋表示想跟赵星如谈谈,在周鼎文的斡旋下,赵星如赴杭州与宋见了三次面。

在宋卫平的叙述中:第一次会谈,感觉“这个女人很优秀”,我们愿意退出。第二次,“谈了一下午,不得要领”。第三次谈完,宋对赵说,“你这是利令智昏,巧取豪夺”。

2012年11月5日,赵星如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状告绿城违反合作协议,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

随后,绿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鸿远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后,认为赵星如等人存在涉嫌使用虚假发票、虚构重大交易等行为,并向浙江省公安厅报案。赵星如、周鼎文等人曾先后被浙江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赵等人被释放。

2013年春天,新疆开始进入黄金施工季,已经买到玉园房子的业主们发现,项目并未有复工迹象,而年底就是预定的交房期。

绿城方透露,2012年10月17日,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做出《责令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要求项目不得施工。不久后收回决定。而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住建厅根据该文件再度下令项目停工。“我认为法律上没有依据解除合同,事实上也不应该解除合同。”周鼎文说,“你现在让谁来接盘,都来不及了,肯定会影响黄金的建设时间。这些业主是无辜的,股东之间的内耗造成他们的损失,不应该。”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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