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新疆官司第三人现身:不赞成解除合同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08 13:17:00

大爆发

绿城方所提供信息,2012年5月22日,赵星如控制了新疆鸿远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公司管理层与之沟通归还,未果。

次日,新疆鸿远召开绿城参与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上赵星如委派律师向绿城提出质疑,认为后者缺乏合作的诚意,要求其转出股份,退出合作。

自当年6月起,双方股东展开谈判,绿城表示愿意按本方认定的商业规则转出股份,或者更换管理团队,沟通未果。

2012年8月8日,赵星如向绿城发出《律师函》索赔11.37亿。8月19日,发出《公司函》要求绿城归还1.1亿借款。

1.1亿元的借款事宜,同样出现在前述起诉状中。据其叙述,绿城提前违约抽资1.1亿元,违背此前股东间《合作协议》有关“资金使用及清偿顺序”的约定,在“项目开发尚在进行,根据预算需巨额资金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擅自从新疆鸿远抽资1.1亿元”。

赵星如请求法院判绿城在借款事上违约,并向其支付1100万元违约金。

绿城方认为,新疆鸿远归还其三笔共计1.1亿元借款中,后两笔总计1亿元归还期间,新疆地区处于冬季歇工期,项目公司并无大额工程款支出或其他支出计划,公司账面资金足以满足项目所需。另外1000万元,系绿城方收回临时周转资金,且按照《合作协议》,无需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这笔钱,不是股本金,是绿城作为股东方的借款。”周鼎文说。“这个1.1亿,是绿城借进来的,你现在需要资金临时调剂,这个绿城自己是能掌控的。合作平台现在户头上有钱,不影响项目的正常支出。生意中,资金调度就是这么做的。你在鸡蛋里挑骨头,挑不出什么毛病。”周鼎文说,这些事情,他都劝过赵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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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新疆官司第三人现身:不赞成解除合同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3-06-08 13:17:00
“我认为绿城一方的行为,没有构成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6月初,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公司——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鸿远”)第三股东周鼎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明确表态,“站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我认为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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