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定金”是《担保法》中所提到的一个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另外,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著名的“定金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陆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情中,陆先生的行为属于单方违约行为,而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开发商不退还其所交纳的定金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向开发商交纳“定金”之前一定要经过谨慎思考,若在没有完全考虑好的情况下便匆忙交纳了“定金”,最后如果决定不买很有可能就要受到经济上的损失了。
选精装房装修事项要详细约定读者袁先生留学归来,想在长春置业,他挑选了一些房子后,最后相中了一套品牌开发商的精装房。整个购房过程非常愉快,但是在收房的时候却出了问题。袁先生找来了验房师验房,发现很多装修材料都不达标,跟合同签订的不一致,袁先生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律师解读:在购买精装修的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有关装修的事项必须进行详细约定,保证房屋交付且开发商有违约行为时的维权有据可依。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如下事项:第一,要将装修所用油漆、乳胶漆、板材等各种材料及洗手盆、坐便器等各种设施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等进行详细约定。第二,如果开发商在宣传材料中或者在销售过程中介绍,明确表示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即为未来交房的装修标准,最好将此条写入购房合同中。若开发商不同意写入合同中,建议尽可能地搜集一些开发商制作的宣传资料,这些资料中已写明将以样板间的装修标准交付房屋,以备将来出现争议时维权之用。第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条款。很多时候,合同中可能对装修材料或装修设施等有明确的约定,但对于开发商违约时的处理方式却没有明确约定,这就给购房者日后维权带来了很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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