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王首雅说,拆房全程,他仅收到一张《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通知书认定,他的宅基地属违建,落款为“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
房子被拆后的几天,学过法律知识的王首雅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查阅法律条文后他发现,问题的核心命脉在程序违法。“拆迁安置有标准,要有专门的安置档案。行政强拆一定要有三个文件:行政决定、决定依据和行政强拆执法文书,但是长沙县政府并没有出示相关的手续。”
经多次寻找,王首雅并未找到落款单位——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只在长沙县国土局的二楼看到了一块竖着的牌子,并未找到一个工作人员。
他多次向长沙县国土局和长沙县政府法制办索要拆房手续,得到的答复依旧是:“拆除的就是违章建筑,你不要来找我们了。”
2012年9月,他向长沙市政府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长沙市政府确认长沙县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刚开始我写的被申请复议人是长沙县国土局和那个临时办公室,他们不受理。后来改成‘长沙县政府、县长、法人代表张庆红’,就受理了。”王首雅说。
胜利
今年3月4日,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6个月后,王首雅从长沙市法制办工作人员手中接到了一张《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长沙市政府经审理查明:因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系临时性机构,无权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行为,长沙县政府对王首雅的房屋做出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王首雅看来,“临时性机构”、“政府违法”等字眼透露了他的胜利。可其中的诸多疑团依旧未解,是否是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房子能否恢复?有无人员担责?这些问题,仍然盘旋在这位59岁的老人的脑海中。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长沙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在全县持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行政行为。
4月15日,王首雅接到长沙县政府的一纸公开信,长沙县政府在信中向王首雅致歉,也将对本案中暴露出来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积极纠错,依法整改。同时指出,因临时机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当事人可向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
随后,王首雅向长沙县法制办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书,包括房屋损失费、过渡补偿费、诉讼开支等共2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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