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违法强拆背后的“程序硝烟”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5-15 09:25:00

拒赔

5月8日,长沙县政府经审理查明:王首雅早在1998年以房屋破烂为由申请了重新建房,并批了建房证,老宅应该拆除,宅基地应交回集体。但宅基地未拆除,在1999年-2000年拆迁时,虽然王首雅的旧宅在拆迁范围内,但属1998年应拆除的范围,故不能享受安置政策。

因长沙县政府拆除房屋为违建,不属于王首雅的合法财产,不支持其房屋损失和过渡经济损失赔偿。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屋内财产损失,不支持其财产损失赔偿申请,对于王首雅提出的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因不符合《国家赔偿法》,也不予支持。

点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程序法学会会长黄捷看完长沙县政府不予赔偿的决议书后认为,该决议将违规建房和政府违规拆房两件事情搅合在了一起。

“这个决议书将王首雅的房屋违章说清楚了,但是对于政府的行政程序违法行为避而不谈,这有失公平。”黄捷分析称,长沙县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办公室属临时性机构,没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行政强拆的过程中并未通过告知、查证、确认、申辩等程序就拆除了王首雅的房屋,并未出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老百姓违法建房应当受到相应处罚,政府违法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黄捷说。

黄捷认为该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在社会转型期,拆迁争议增多,个人维权往往陷入无尽的上访和闹事,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按合理合法的途径,才能将矛盾化解。对于政府来说,这也具有标志性意义。政府的行政行为一定要注意程序正义,政府护短只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上级政府自纠其错,是一次自我警醒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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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违法强拆背后的“程序硝烟”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3-05-15 09:25:00
3月28日,王首雅在被拆除的房屋上等待赔偿结果。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所有赔偿申请被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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