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日前长沙县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长沙县住房保障局、长沙县财政局正式出台《长沙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根据《细则》,凡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在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但不含暮云街道、南托街道和跳马镇)签订购房合同,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了契税的买受人(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商品房网签系统中合同,首次签约日期和契税缴纳日期为准,两个时间均应在活动实施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凡已经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或其他政府补贴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米(含)以下,每套补贴人民币5000元;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每套补贴人民币10000元。补贴以套为单位,买受人购多套新建商品住房者,均可以享受本购房补贴。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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