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复议存争议
不过,陈金弟对向海口市提起行政复议仍表示疑虑。
“《决定函》中说作出的决定是经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做出”,陈金弟指出,“但是函最后又说不服该决定向海口市政府复议,就连受理复议的部门海口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都觉得当初的函本身存在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袁裕来律师昨日对记者表示,该案如果让最终决定的审批单位海口市政府来处理行政复议,很容易会维持原决定,这对申请人(即海德置业)显得较为不利。
“对《决定函》不服应该向海南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陈金弟认为,“但是《决定函》规定让我们去海口市政府或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复议,我们没办法只好向市政府提出了。”
海口市国土局的某副局长曾对记者表示,上述事件的处理系由 (海口)市政府定下。对于海德股份方面提出的行政复议,该局长昨日称,提起复议是海德方面的权利,不予置评。
“我这里没什么可说的,我也不能代表局里”,该副局长道,“现在是法治社会,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很正常的救济途径,他(海德)觉得很有道理就去吧。”
海德股份昨日公告中表示,“由于本次行政复议申请尚处于受理阶段,还没有实质性结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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