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公司买地遭遇“乌龙”,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置业)不愿签订合约,被海口市国土局没收保证金并需缴纳违约金,海德股昨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已正式向海口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海德股份董秘陈金弟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复议不能解决问题,公司会进一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
与此同时,有法律专家认为,海口市政府的有关函件中同时使用保证金与违约金双重处罚,存在违背《合同法》中公平原则的嫌疑。
海德置业提起行政复议
2011年7月15日,海德置业以1.51亿元的价格竞得海南省海口市长流起步区240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但事后计算发现,该地块挂牌公示的建设指标与配套设计文件的控规指标存在重大矛盾冲突,海德股份方因此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海口市国土局2012年12月18日发出了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市土资用字[2012]1087号),决定取消海德置业关于2402号土地竞得资格,其所交的2138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限30天内缴纳近3029万元的违约金。
经多次磋商无果,海德股份昨日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德置业已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正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要求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返还竞买保证21381015.18元并赔偿海德置业的经济损失”。
“申请已被正式签收”,海德股份董秘陈金弟昨日告诉记者,“如果通过行政复议不能解决,肯定要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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