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营改增”:结构性减税说法不严谨
日报:今年“两会”时,有委员提出,中国的直接税比例太低,您怎么看这个观点?
杨崇春:我不赞同这个说法,理论上来说,直接税、间接税是两个不同税种,一个转嫁一个不转嫁,但是从本质上来讲都是消费者的钱,都由消费者出。直接税表面上不能转嫁,实际上就是消费者出的钱。
说把直接税增加,间接税降低。能够转多少?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现在要将这个部分增加10%或20%,把商品的税减20%。减20%不得了,这减少了整个财政收入将近20%,如果这部分让企业和个人交是不现实的。
日报:直接税比例增加在国内为什么难度很大?
杨崇春:个人所得税争议已经很大,扣除额3500元还嫌低,如果到5000元,交钱的人更少了。
还有人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些人貌似替老百姓说话,其实在替富人说话。提高扣除额,确实会有一部分人不用交税了,但事实上富人减税的幅度更大。
日报:“营改增”能否作为税制改革的破冰口?
杨崇春:1994年增值税改革后有两个问题没解决,第一是生产型还是消费型,第二是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银行保险没有全部纳入增值税中,而是留在了营业税。另外营业税有些品目是最终的产品或服务仅是一个产品单项收入,也没必要改成增值税。
从征收原理上说,增值税税率越少越好,越多越繁杂。税率一到两个最理想,现在已经有5~6个税率,如果把服务行业全部加进来,还要有新的税率,就更难计算了。
营改增,我觉得这个名词用得不恰当,应该是扩大增值税的范围,不能扩的就放到原地。“营改增”能全部改过来么?我觉得改不过来。第二,营改增应该是有增税有减税,减税的不说话,增税的有意见,就下了上百个文件,一个是减免,一个是补贴,这又何苦。该改的改过来就完了,改过来的要补贴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这本来是个增值税完善税制的过程,专家总结说是结构性减税,政府也用上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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