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详解国五条细则亮点 改善性购房或可税额抵充
来源:东方网 2013-03-04 09:22:00 作者:张海盈 曹子琛
“目前的调控政策把投资和投机并列,这有待商榷的。”张泓铭解释说,他住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很大程度上关系着租赁市场的繁荣程度,如果长久抑制住房投资,总有一天租赁市场房源增量会枯竭,导致租赁市场供求失衡、租金猛涨因此,房产调控中,应当允许合理的他住需求。
而对于“投机炒房”类的“无住需求”,张泓铭认为,目前的限购政策有明显的局限性,建议对这类限购加以调整,改为惩罚性经济手段,即“高税”,至于具体怎样才算得上“高税”,则要通过市场反应和宏观经济等情况来不断调整。
那怎样才能从操作层面分辨“投资”与“投机”呢?张泓铭说,其实只要增加一个简单的技术环节:在登记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由房东对出租房的租金收益进行纳税,“多套房在产权登记以后的一年中,只要有一定数量的租金纳税证明,则可确认为他住需求,交纳正常税;反之,则课以惩罚性高税。”为避免“弄虚作假”,可同时配以抽查与严惩手段。
呼吁:住房公积金姓“私”不姓“公”
“住房公积金入市”也是最近的热门话题之一,对此,张泓铭委员持“谨慎支持”的态度,他认为,“入市这类投资的前提,应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私人产权属性。”
为“住房公积金”正名是张泓铭委员长久以来的呼吁。“其实公积金更准确的名字应是个人住房基金”,张泓铭委员说,公积金本身是个人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代为管理,并不应该占有实际的产权。
明确“私人产权属性”这一前提后,张泓铭委员认为,股市有风险,公积金投资还是应注重安全性第一,可以通过成立“住房保障银行”的方式,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保障房建设。然而不论是何种形式的投资,一旦获得收益,必须将“投资收益返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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