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刚过100元,有人超过1万元。同在山西,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记者日前调查结果,反映了一个突出问题:收入分配差异,既可能是因为初次分配不够合理,也可能是由于二次分配的运作失衡。 (相关报道见本报1月7日13版)
表面看,收入差距导致缴存额差异。我国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差距是15倍。差距尽管已惊人,但仍不足以造成公积金缴存较大鸿沟。
公积金缴存出现较大差距,税收政策和公积金管理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因为公积金缴存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将其视为避税渠道,以此降低人力成本。而有条件的单位,还将公积金缴存当作员工福利发放渠道。由于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突破规定的上限缺乏具体罚则,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很难有动力对超出上限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济贫不济富”,即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然而实际运行体现出的却是不公平:收入较低的群体因公积金缴存过低买不起房,只能成为公积金的储蓄户,既面临存款负利率而导致的资金缩水风险,又由于限制过多无法自由支配;收入高的群体未必会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而是将公积金当作避税工具使用。这实际上强化了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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